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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推行林长制,推动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

2021-09-30 13:33:38 来源:科技日报

9月29日,广西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成为全国第10个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第3个成立林长制工作处和第8个全面完成各级林长设置的省区,比中央明确的时间节点提前了1年,整体工作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广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早在2017-2018年,安徽省、江西省借鉴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做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林长制,其改革成果先后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和林长制”。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据介绍,广西是全国重要的森林资源富集区、林业产业集中区、森林生态优势区。年来,林业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森林资源保护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亟须良好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压力和动力问题。2018-2019年间,广西在深入学借鉴安徽、江西等地林长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在河池、崇左等2市、13县(区)和82个乡(镇)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试点,试点地区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林长制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同时通过试点也基本厘清了广西建立实施林长制的几个基本问题,在全区推广实施林长制的条件基本成熟。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广西实际,2021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4月1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林长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1年5月10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林业局牵头成立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

今年5月以来,广西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截至2021年7月31日,广西已全面完成林长制建立工作,全面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任务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做到人员明确、制度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区14个市、111个县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全部印发,完成率达100%;设置五级林长19162名,设置率达100%;市、县、乡均成立林长办;全区共树立林长公示牌17488块。推行“1+N”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向14个设区市下达了2021年度市级林长任务清单62项。

广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西林长制工作正处于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的关键阶段。下一步,广西将重点围绕健全运行机制、推进林长制高效运转的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各地编制林长任务清单,突出加强蛇类药用转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红树林资源管护和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等问题,全面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围绕各级林长任务清单,制定科学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指标,推动林长制有效运转起来,持续推进广西林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广西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保护责任,牢牢守住森林这个宝贵的生态资源,不断巩固和拓展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广西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人民群众幸福感高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到2025年底,全区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5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2.6%,森林蓄积量达到9亿立方米以上,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以上。到2035年,基本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功能、林业产业发展均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现代林业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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